TCL集团回应美国337调查:调查业务不属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对TCL集团业务造成实际影响

李华清2019-09-30 19:2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华清 “经查实,涉及调查的业务不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原告专利主要涉及电视业务所用主芯片的制程工艺,公司将指派律师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此调查不会对TCL集团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和支持涉及调查的业务合作伙伴及供应商,共同研究应对相关调查。”针对外界传言的TCL集团(000100.SZ)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展377调查,9月30日中午,TCL集团发公告如是回应道。

今年4月,TCL集团剥离了电视机、手机等智能终端业务,目前上市公司主体专注于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

9月27日,商务部官网披露,9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半导体设备及其下游产品发起两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Globalfoundries公司于8月26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中国企业TCL集团、海信集团、联想集团和深圳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 Plus)涉案。

目前海信集团作为最大股东的海信电器(600060.SH)、联想集团(0992.HK)尚未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渠道回应被调查事件。有媒体报道称,海信电器高管回复正在评估影响,深圳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称暂不回应此消息。

所谓的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这些不公平的进口行为包括破坏或严重损害美国一产业、阻碍该产业的建立、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或商业。

在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其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并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发起对中国企业开展337调查的情况,并不少见,今年以来特别频繁。商务部官网显示,今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中国企业发起或者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的情况,将近20起,除开最新的针对半导体设备的调查外,还有针对墨盒产品、可折叠便携式家具产品、控鱼钳及其包装产品、餐饮加工设备及其组件、特定儿童安全型可开闭密封条等产品的337调查。

商务部提醒,在337调查程序中,被告如果不应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缺席被告。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某一被告做出缺席裁定,原告在申请书中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其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缺席被告立即采取救济措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在认为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缺席被告采取排除令、禁止令或两者并取。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美国企业申请发起337调查时,针对的中国企业并不是单独一家,往往有数家中国企业被牵涉其中。在337调查中,如果多家被告企业联合应诉,可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担应诉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摊应诉费用,使单个企业的应诉负担降低。此外,通过联合应诉企业间的协作,也可以形成合力,共同与原告抗衡。 但实际上,一些涉案企业担心,如果联合应诉,需与其他企业协商,无法快速做出决策、可能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其他企业搭便车或者企业自身情况不同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应诉策略等原因而不会联合应诉。是否联合应诉,有待涉案企业的选择。

商务部提醒,为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中国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活动中,对美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例如,在生产对美出口产品时,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适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生产或出口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进行检索,减少侵权的可能性;委托律师出具出口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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