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

田进2019-12-25 18:2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进 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等措施。

政策层面,逐步放开落户限制由来已久。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此次,《意见》指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十六条举措。

《意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其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同时,《意见》还提出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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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关注宏观经济以及人社部相关产业政策。擅长细节深度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