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50%

杜涛2020-02-02 20:4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5月31日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一位金融机构人士告诉记者,再贷款是人民银行指定的某类贷款,有扶贫、支农等业务类别,一般的利率为3%左右,属于是一种定向贷款,人民银行以固定利率给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有一定的浮动贷款给定向的某类企业。

“贴息的是第一部分,不包括商业银行那部分。”上述金融机构对记记者表示。

通知要求,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一并申请贴息支持。

通知还决定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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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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