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全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油气部分怎么做?

高歌2020-06-18 20:2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歌 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保障能源安全部分迎来工作指导意见。

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能源供应能力、能源通道建设、能源储备能力、能源需求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给出煤、电、油气等领域全年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

有关石油天然气,在供应能力方面,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仍是工作重点。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拓宽资金渠道,通过企业债券、增加授信额度以及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动勘探开发投资稳中有增。加强渤海湾、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点含油气盆地勘探力度,夯实资源接续基础。推动东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

在能源通道建设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立足“全国一张网”,提升石油天然气管输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建设,优化管输效率,加强区域间、企业间、气源间互供互保。推进重点油品管道建设,保障炼厂原油供应和消费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决油品资源不平衡和运输瓶颈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石油进口国、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19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突破5亿吨,同比增长19.6%,再创历史新高;同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达到72.5%。

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尤为重要。《意见》指出,应加强海外油气资源组织,保障进口资源稳定供应。鼓励油气企业与运输企业加强衔接,保障进口油气运力。

随着天然气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其在国家能源体系中重要性不断提高。这也是今年以来,有关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工作被频频提及的行业原因。

在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储备能力不足等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行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

从动态的角度看,卓创资讯天然气行业分析师国建认为,由低油价传导的管道气以及液化天然气价格走低,也体现出储气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国建对记者表示:“今年以来,进口管道气受油价下跌的影响会相对走低,只不过需要有一定的传导期,液化天然气长协部分同油价挂钩,价格也会下跌。从六月开始已经能够感受到前期低油价的影响,预计到八月、九月会到低点。受疫情影响,全球范围内需求疲弱,现货价格目前也处于低位,所以从成本角度考虑,目前是储气的好时机。”

在今日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也可以看到,在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层面,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通过异地合作、参股合资等方式,共担共享储气设施投资建设成本和收益。

对于其中提到的异地合作和参股合资的方式,国建认为,这主要是针对沿海或者内河的大型的储气调峰项目,几千立方米容量的小型项目目前鲜少有政府同地方企业合作的例子。而单纯建设储罐目前来看很难盈利,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同“三桶油”合建地下储气库,通过参股合资的方式,商业模式方面可以考虑租赁库容。

在《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也有“调整并停止储气任务层层分解的操作办法,避免储气设施建设小型化、分散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

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方面,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也有所提及,需动态调整天然气调峰用户清单,细化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在用气高峰期根据资源供应情况分级启动实施。

有关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意见》提出要加大成品油打击走私、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力度,对具有原油进口使用资质但发生严重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地方炼油企业,一经执法部门查实,取消资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能源安全工作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市场化方式,为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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