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协会报告:2020年保理业务量折合2.49万亿元增长17.40%

胡艳明2021-11-17 12:4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2020年保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49万亿元,较上一年2.12万亿元增长17.40%。国内保理占我国银行业保理市场九成以上份额,其中卖方保理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依旧占据主导地位,而买方保理份额则呈现持续上升态势。”1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揭示了我国2020年保理业务的相关数据。

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九年向社会公众发布保理产业发展报告。《报告》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中国农业银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汇丰银行(中国)等14家常委单位共同参与撰写。

《报告》在八个章节中总结2020-2021年全球保理业务及中国保理业务的发展情况,阐述保理业务发展的环境变化情况,介绍保理业务创新产品,探索金融科技助力保理发展,分析保理业务风险和防控要点,解读民法典保理合同编对保理业务发展的影响,提出保理业务的发展建议,展望保理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全球保理业务总量收缩 银行保理量止跌回升

《报告》表示,2020-2021年,世界经济遭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承受严重挑战。受疫情影响,全球保理业务近年来的连续增长态势被打破。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统计,2020年全球保理业务量约合2.73万亿欧元,同比下降6.5%,但对GDP渗透率较上年提升0.23个百分点。从地区上看,欧洲仍然是保理业务量最大的市场;从单一国家来看,中国保理业务量连续第四年领跑全球。从产品结构上看,除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发票贴现和反向保理外,2020年FCI将伊斯兰保理纳入全球主要保理产品业务统计。国内保理方面,发票贴现、有追索权保理等产品业务占比继续下降,而无追索权保理逆势增长;国际保理方面,出口保理、进口保理和出口发票贴现业务量均大幅下降,因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较大,国际保理整体降幅大于国内保理。

银行保理量止跌回升。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统计,2020年保理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49万亿元,较上一年2.12万亿元增长17.40%。其中国际保理业务量363.55亿美元,较上一年314.96亿美元增长15.43%;国内保理业务量2.25万亿元人民币,较上一年1.90万亿元增长18.45%。国内保理占我国银行业保理市场九成以上份额,其中卖方保理在国内保理业务中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份额已连续两年有所缩减,而买方保理份额则呈现持续上升态势。由此可见,国内卖方端融资产品及配套服务仍是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流业务,而围绕买方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保理业务已开始稳步扩张。

世界贸易组织《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全球货物贸易量下降5.3%,这一表现好于世界贸易组织在同年10月做出的下降9.2%的预测。同时,随着疫情趋缓和疫苗加快接种,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1年和2022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分别增长8.0%和4.0%。全球贸易势头转好,将进入持续恢复的阶段。中国通过成功控制疫情,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复苏的重要力量,是全球唯一实现经济贸易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法律环境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保理合同作为新增典型合同纳入其中。政策环境上,国务院和监管部门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以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为目标的法规政策,都为我国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6.4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应收账款总量的不断增长为我国保理业务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保理业务市场规模有望保持持续增长,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金融科技推进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报告》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保理业务稳步发展,规模逐步提升,传统的业务模式已不能满足新的发展要求。我国保理行业日益重视金融科技在保理业务中的作用,推进保理业务线上化、平台化、数字化,底层嵌入大数据纵深运用,提高企业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行业协会、各商业银行和保理公司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科技整合了供应链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业务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例如: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拟于2021年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应收账款转让信息服务,通过开辟银行间应收账款转让信息交互新渠道,助力具有贸易背景的中小企业高效获得资金融通,加速推进保理行业信息化建设。

而且,保理产品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意义上的保理业务流程多、风控难和成本高等难题也迎来破解曙光。各商业银行通过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供应链资金流、物流、商流和信息流,提升业务操作便利性和工作效率。

保理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原有保理业务基础上积极探索与票据的融合,如商业保理公司在为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直接保理服务的基础上,将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设立ABCP(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从货币市场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资金,有效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优化资产配置;二是积极探索与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的融合,如中国农业银行创新推出的“保理e融”,依托互联网、区块链技术,掌握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在供应链各级供应商中的流转路径,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上游各级供应商,提供自动、便捷的在线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三是积极探索银行保理与商业保理的相互融合,如兴业银行与商业保理公司及企业集团开展合作,创新推出的“U+保理”业务,采用定制模式为企业集团上游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依托供应链、建立信用链、疏通融资链,实现产业和金融的融合互补,实现各方的共享共赢发展。

《报告》认为,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贸易融资产品,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产品不同,其风险根植于贸易融资本身,生成原因既有外生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等;也有内生因素,如信息、经营、制度、运输、利益分配等不确定性。风险类型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商业银行须精准把握风险防控要点,通过制定完备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指导与规范前期调查、融资发放及后续管理等各业务环节,重点关注卖方自身资信和对基础交易合同的履约能力、买方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等,更应加强全过程动态监控和精细化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同时,《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保理合同成为有名合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理合同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予以单列,是唯一新增的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与合同编第六章债权转让部分条款共同构成了开展保理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其第761条-769条从保理定义、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履行、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分类、受偿顺序、债权转让规则等方面对保理业务进行了法律规范。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有效解决了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痛点:一是保理合同成为有名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纠纷案由,使保理诉讼案件的处理有法可依,不再单纯地采用借贷关系或债权转让关系的一般法律规定;二是将未来应收账款纳入保理业务范围;三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不得对抗保理人;四是保理人可单方通知债务人;五是无正当理由变更和终止基础交易,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生效;六是设定有追索权保理的追索方式;七是规范了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保理合同“入典”为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将极大地促进保理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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