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亮剑保险“开门红”: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不得大幅提前收取保费

姜鑫2023-10-19 13:2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保险公司处获悉,2023年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强化管理促进人身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指“开门红”诸多乱象,要求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的开门红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产品的大规模销售的时间节点,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至第二年2月份。

在预定利率切换以及“炒停售”影响下,保险公司大多在2023年7月底完成了全年业绩指标后,新业务拓展动力不足,便开始备战下一年营销任务。

因此,2024年“开门红”来得比以往都早一些。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不少寿险公司,特别是大公司启动了2024年“开门红”。

其实,近几年来,尽管不少寿险公司纷纷表态要淡化“开门红”,但在行动上却不想错失这一延续多年的销售时机。

科学制定年度预算

《通知》表示,年度预算是制定业务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以优化负债质量、提升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科学制定公司年度预算,防止激进发展、大进大出。

在预算设定上,《通知》指出,应紧密结合公司实际,与公司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平衡好规模、价值、费用、利润等指标,严格偿付能力等资本约束条件,并制定相配套的考核指标及年度业务计划。此外,还要求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预算制定及实施全链条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并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对于银保渠道进行的“报行合一”整改,《通知》中再次提及规范费用问题。《通知》表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从保险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出发,公平合理设计保险产品,努力回归保障本源,不断优化产品供给。应当在回溯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产品预定利率、保证利率、投资收益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各项精算假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备案。

《通知》尤其强调,要落实产品销售执行的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费用规范性、真实性管理,确保实际费用不高于报备费用,杜绝恶性竞争。

有保险行业人士表示,费用高企早已是不少中小险企难以戒掉的难题,监管对于费用问题的重申有助于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

此外,在开门红的产品准备中,年金险+万能账户的组合往往是大保险公司的主要“弹药”,而为了更大程度的吸引客户,开门红时期产品万能账户的结算利率会明显高于平时。

对此,《通知》要求,应当保持万能保险实际结算利率以及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贯性和一致性。

杜绝套利风险

对销售行为进行规范也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了将意向客户的保费放在年后结算,不少大保险公司使用提前预投保并贴息的行为来锁定保费,贴息利率可高达6%。

《通知》明确,要规范承保管理,不得采取大幅提前收取保费并指定第二年保单生效日的方式进行承保,不得将客户实质为保费的资金存放于其他投资理财类账户,防止出现承保空档,引发合同纠纷,滋生经营风险。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加强销售渠道、人员和行为管理,严禁销售误导、强制捆绑搭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针对大规模套利行为,《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大数据筛查模型,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套利风险。

《通知》还称,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努力化解存量问题,防控增量风险,对于查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开门红”中可能出现的行为,《通知》还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关注新闻舆情、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对问题集中的公司、渠道、地区视情开展专项调查,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保险机构和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还表示,将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重点查处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销售误导、截留挪用保费资金、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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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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