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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6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提出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等锂电池相关物项与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进行出口管制。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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