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的45个法律适用问题中,第22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
- 对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壁画等美术作品进行临摹,若临摹者在修复、补足原作品残损、斑驳等创作过程中,通过对线条、色彩、构图等方面的个性化选择与安排,使临摹作品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则该作品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 未经许可将平面美术作品通过传统工艺等方式进行再创作,在保留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基础上,如果再创作成果形成了区别于原作品的新的表达方式,原作品著作权人主张侵害原作品改编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3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
- 模型制作者在立体化过程中对作品表达无独创性的贡献的,属于将美术作品“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制作成立体模型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侵害,公开展览的,构成对作品展览权的侵害。
第27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对员工离职后擅自使用原单位作品行为的认定:
- 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员工在离职后擅自发布其在职期间创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用人单位的美术作品设计稿件,在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明确放弃上述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员工仅以设计稿为“废稿”为由抗辩其不侵害著作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