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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渠道及风险控制

    
作者:王俊寿
发布日期:2007-06-14

前一段时间,我国的股票市场呈现出“井喷”行情。当然,股市的繁荣主要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人民币计价资产的升值预期和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不断成长和壮大等。但是,日成交1000多亿元的资金到底来自哪里,肯定存在“野战性”的违规甚至非法现金的流入。

一、目前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和做法

(一)信贷资金直接流入股市。一些企业通过虚拟贷款用途或干脆挪用的方法,将银行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信贷资金从实体活动中“暗流”到股市里。

(二)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借款企业将信贷资金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或企业之间的虚假往来,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之后,通过“第三方”汇入股市中。

(三)银票资金和贴现款项辗转流入股市。通过企业单方造假或银企“串谋”,无真实贸易背景或增值税发票为依托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经贴现后的资金余额,由于没有具体用途的约束,或银行业疏于监控,使其长驱直入股市。

(四)个人消费信贷径直流入股市。一些金融机构对一部分人群发放“无抵押、无担保、无指定用途”的所谓高端类的“三无”个人信贷,这部分资金十有八九都殊途同归流入股市。

(五)个人经营贷款变相流入股市。一些金融机构为尽快做大零售贷款,放松对个人经营贷款的审查和贷后的监控,往往是借款人按照银行的“表面性”要求,在满足各种规定的条件并成功申请到贷款后,在实业经营环节过一下,完成“合同用途”后,便投奔股市。

(六)证券公司融资注入股市。证券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或以存量股票质押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参与新股申购或二级市场运作。

另外,下列一些方法和途径也很可能助长银行资金大规模入市。一是股票质押贷款。以流通股市值质押发放贷款,是一种变相的信贷资金入市。二是“过桥”贷款。企业IPO、参与并购或增发配股过程中,银行向企业提供过桥融资,信贷资金会以“资本化”的方式被“绑架”到股市。三是“银证通”业务。由于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直接充当了证券保证金账户,在方便投资者资金使用的同时,的确为蓄意炒股的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四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资金往来。在集团内部,银行类机构很有可能将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委托给同一旗下的证券类公司,博取高收益。五是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将企业营运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财务公司作为“准银行”,相对来讲,资金使用限制少,而其将所属集团公司的资金挪用到股市,则集团下属企业就面临资金困境,很有可能申请银行信贷,从而变相导致银行资金入市。六是外汇的非正常性涌入。一部分炒人民币升值的外资通过假贸易关系骗过银行,要么直接炒B股,要么结汇后流入A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强风险管理

(一)强化贷款“三查”,尤其做好贷后检查。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信贷或票据资金被挪用入市都是由于银行业机构疏于或怠于做好贷后检查,特别是对贷款用途的全程跟踪,甚至纵容借款人行为,导致贷后管理失察,资金流向失控,为此,各行可以实行“双客户经理制”,交叉作业,换手检查,将贷后检查工作纳入对其全面考核当中。

(二)强化对集团型客户资金往来的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和对其内部关联交易的识别与控制,严格监督贷款流向,坚持“一把一结”,严禁集团滚动使用或统一调拨,确保“资金流-物流-现金流”的一一对应关系,有条件的机构,甚至可以派“驻企信贷员”,全程、全面监控信贷资金的借、用、管、还。

(三)强化对零售贷款的管理。针对“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假按揭”等情况的存在,各行要加强对真实用途的审核和贷款流程的控制,果断叫停一部分不易控制用途的贷款,强调并核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运用抵押、质押和担保等方式实现信用缓释,对期限较长的零售类贷款,建立长效的贷后跟踪机制,完善后评价制度。

(四)对正常的业务往来中,存在银行业资金“疑似”入市风险的业务、产品和环节,各行要查漏补缺,严格制度、规范操作,特别对股权质押、流通市值质押、过桥性融资、外汇结汇的真实性审查、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往来等方面从严控制,从实把握,从细管理,坚决堵塞各种可能导致银行业资金违规、变相流入股市,强化风险隔离,避免因证券市场的波动甚至泡沫影响到银行业体系的安全和稳定。(200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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