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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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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对有关《劳动合同法》误解进行解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昨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在相关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目前该法实施不足3个月,不是修改问题,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他透露,下一步将协助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配套法规,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

昨天,孙宝树认为,目前由于对《劳动合同法》没有全面理解,或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导致出现了几种误解。他一一作了详细解释。

误解1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

解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也不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如果很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也可以促进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反之,如果大量的劳动者职业不稳定,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也是不利的。

误解2

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

解释: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用工方面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是两块:第一,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付补偿金;第二,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这些都是潜在的,也是非常有限的。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现在《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这一规定,因此一部分企业感到压力很大。

用不履行社会保险费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如果一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此来降低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对于那些守法的企业、管理规范的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误解3

实施这部法律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解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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