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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两会理应多些辩论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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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1

3月9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孙淑义关于投资300亿元巨资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的发言,在政协文艺界35组讨论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委员们争相抢麦发言。有委员直陈反对意见:“我是纳税人,我反对用我的钱去盖这样的东西,借文化名义大兴土木。”(据3月10日《新快报》)。

每届政协、人大的第一次会议,一些新任委员、代表们往往自我定位于“实习阶段”,言行通常比较谨慎。今年两会,人们已经见识到多位敢于直言、敢于担当的代表委员,现在又出现这样并不多见的公开辩论场面,让会场内外的人们感受到民主政治的热浪。

发言不同于讲座,会场也不同于课堂。正是由于事关重大,有必要开辟一个能够充分讨论问题、听取不同意见、最后择善而从的场合,所以才不惜动用人力财力,召开公共会议。会场上有发言,必有讨论;有讨论,难免要有争辩。否则,如果大家的认识完全一致,那么所要做的只有迅速执行———此时再开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劳民伤财。

票决通常被当作民主的表征,其实辩论的意义一点也不亚于投票。一次投票,只是众人分歧意见的角逐较量和“多大于少”的直接对决;辩论却是不同意见的平等交流、互融共进与切磋升华。“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往往被批评为票决机制的致命硬伤,而充分的辩论则有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这一硬伤。辩论之风,客观上不仅是民主空气的晴雨表,也是票决式议事机制发挥应有效能的内在保证。

早在1956年,周恩来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将来在代表大会上要建立辩论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不能学,但是西方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发现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允许唱对台戏。”

一个投资数百亿、涉及国家文化发展的大项目,的确有拿到国家级的会议上进行论证的必要。而论证,少不了有不同意见。为此,应当提供充足的保障机制,为民意代表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发言机会和表达秩序,使他们能够既畅所欲言又讲求效率。这需要民主意识的进步,更需要相关的技术性规则。

从两会报道来看,留给代表、委员们辩论的时间还有限。有识之士在考察内地和香港地区司法机制异同时,曾经指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两地法庭的空间分布同为“三七开”,而某些内地法庭上是“审判席占七、旁听席占三”,而香港地区的法庭恰恰相反。七成的空间留给旁听媒体和公民,显然是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其实,会议的时间分割与法庭的空间分布,暗含了同样的公共民主逻辑:如果把会议时间“三七开”,人们期待有一天,三成时间用于会议的主题报告,而七成的时间留给会议辩论和充分辩论之后进行表决。

推而广之,辩论不仅应当成为民主政治的常态,也应成为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习惯。从人大会议、社会管理、公共听证议事等等,希望此次政协会议的辩论新风,能够吹进所有的讨论性会议和需要讨论决定的决策过程之中。毕竟,辩论要成为政治常态,首先得让它成为我们的日常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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