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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

    
作者:王姝
发布日期:2008-03-08

经济观察网讯 3月7日,浙江团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她已提交《关于要求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防止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冲击。

目前,“女富翁”吴英的发家地、浙江金华地区,对于有非法集资、放贷迹象的企业,银行业普遍采取“剥夺”其贷款资格等应对措施。

“吴英刚开始非法吸资,我就认定是骗局,但没想到,受骗者不乏公务员和私企老板”,周晓光表示,吴英事件曝光后,数家企业破产、数百人倾家荡产。

据其估算,现我国民间借贷集中于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的农村地区,规模超过1万亿元。“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受资产规模、资信条件、抵押担保等限制,很难由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民间借贷一般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大部分只打借条,利率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期限大多不确定”。

她说,由于国家没有相关法规,吴英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只能采取引导、批评、劝说方式,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一方面是民间对借贷确有需求,另一方面却是法规却失”,周晓光认为,应及时制定《民间借贷法》,明确民间借贷需采取风险自负机制;民间借贷的合同或借据均应有规范文本;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应设最高上限,禁止(“利滚利”)。 (稿件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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