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期违规减持 华斯股份两高管各获“薄惩”

彭友2012-05-10 08:1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  华斯股份(002494)昨日晚间披露,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吴振山、副总经理贺树峰在一季报披露之前违规减持了公司股票,两者交易金额均接近300万元。但公司只对两者各进行了不到40万元的经济处罚,相较于获利金额,可谓薄惩。

根据公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吴振山于 2012 年4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16%,交易均价为每股15.84元,交易金额290.90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贺树峰于 2012 年4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0.15%,交易均价为每股15.79元,交易金额284.22万元。

由于公司于 2012 年4 月19日披露公司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贺树峰和吴振山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 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 条的相关规定。

据悉,《规则》规定了禁止股票买卖窗口期,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华斯股份在公告中称,吴振山和贺树峰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两位高管于2012年4月6日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对吴振山和贺树峰分别进行393011元和 376200元的经济处罚。公司已于2012年5月9日收到吴振山先生和贺树峰先生交纳的罚金393011元和37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