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富“高利贷事件”追踪:债务借贷还是股权投资?

程久龙2013-03-19 10:0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久龙 备受关注的“湖北首富”——九州通(600998.SH)董事长刘宝林身陷“高利贷事件”再度发酵。

3月18日下午,“高利贷事件”的另一方——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陈洪的妹妹陈鸣及其妹夫现身武汉弘毅大酒店。此前,陈洪因涉嫌挪用武汉银都公司资金而遭武汉警方通缉。

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陈鸣称,刘宝林持有武汉银都房地产80%的股份,实为股权质押:“刘宝林至始至终都是对武汉银都提供贷款,而不是真正的股权投资。”

2007年10月,刘宝林控制的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股东徐阿玲360万股、陈洪240万股,转让价格分别仅36元和24元。与此同时,武汉楚昌向武汉银都增资1000万元。至此,刘宝林实际控制了武汉银都房地产80%股份。

但陈鸣在提供给经济观察网的资料显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还附有“补充协议书”。其中,甲方为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徐阿玲、陈洪。双方约定,在聘用一年的期限内,甲方在按国家规定交纳及提取各项费用后,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能低于960万元,且甲乙双方保证向甲方股东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优先分配利润960万元。

“这每年交给武汉楚昌的960万元,实为刘宝林发放高利贷的利息。”陈鸣这样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无论经营情况如何,按照合同约定,武汉银都每年都要向武汉楚昌支付960万元资金。

但与此同时,根据“补充协议书”另一个关键的约定,武汉银都公司超过960万元利润部分,乙方即徐阿玲和陈洪必须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回购武汉楚昌1000万元股权。陈鸣据此认为,当初刘宝林通过武汉楚昌持有的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股权实为股权质押,而非股权投资。

但上述“补充协议书”签署的日期为2007年10月,合同周期仅一年时间。而据陈鸣透露,当时武汉银都旗下的房地产项目尚未启动拆迁工作,在一年时间内无法产生利润。这意味着,徐阿玲、陈洪在明知道无法完成“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能低于960万元”的承诺的情况下,已然在“补充协议书”上签字。

对此,陈鸣解释称:“当时陈洪急需资金,在与刘宝林进行借款谈判时,处在明显的弱势。”

但截止目前,包括陈洪本人在内,尚未对武汉楚昌所持有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从工商注册上的信息,目前,武汉楚昌还持有武汉银都80%股份。”陈鸣这样告诉本网记者。

该事件中另一个关键人物为徐阿玲。

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2年,并于2004年取得武汉汉阳区汉阳大道“怡景华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07年10月以前,公司股东为陈洪、黄万惠(陈洪母亲)、祝忠艳,与九州通及刘宝林之间并无交集。

2007年10月,为开发“怡景华庭”项目,武汉银都公司急需资金。在武汉政商两界颇有人脉的徐阿玲成为武汉银都公司向刘宝林借款的介绍人。当初,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向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为4000万元,其中以1000万元用于对武汉银都的增资。

据陈鸣透露,当时刘宝林对于借款提出三个条件,一是4000万元借款以银都公司及法人代表陈洪个人财产担保;二是要用武汉银都公司80%股权进行质押;三是武汉银都在全部还本付息后,陈洪用每股1元的价格回购质押的80%的股权。陈鸣透露,上述4000元借款的年利率高达30%。但经济观察网未能联系到刘宝林对此置评。

作为借款“介绍人”的徐阿玲,一度持有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的股份,在2007年将部分股份“低价”转让给武汉楚昌公司之后,2010年1月,徐阿玲又将剩余股份转让给黄万惠,从中抽身。

关注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上市公司、金融、政经、IT科技,擅长调查报道、分析性报道等。常驻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