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主观失实的原因

孙芙佳2013-08-06 11:40

浅析主观失实的原因

孙芙佳

主观失实与客观失实相反,是指媒体人员故意编造新闻,以实现一定的目的。这种行为违背新闻准则,必须坚决杜绝。笔者认为造成主观失实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受众与失实

新闻学者强调媒体应该从传者本位向受众本位过渡,以受众需要为中心传递新闻,但一些媒体却把受众需要理解为暴力、黄色、娱乐等低俗趣味。记者弗林特指出,阴沟新闻事业或爵士新闻事业或任何点缀着秽物和渣滓的新闻都喜欢用“受众想要”为自己辩解,“受众不嫌麻烦地给文化涂上了些油彩,但真正想做的却是除掉这层油彩”。与报纸相比,一些电视节目更喜欢制造假新闻来迎合受众的某种心理,特别是奇特事件的杜撰往往吸引受众的眼球,记者弗林特认为阴沟新闻能获得大发行量并不足以说明公众想要它们,只是因为容忍比抵制要容易得多。因此,受众真正需要的是真实、高尚的新闻,是有价值的新闻。

(二)政治与失实

在中国,新闻媒体的最高准则即坚持党性原则,党性不仅具有政治意义,还包含了人民性、真实性等具体要求。记者弗林特指出,“一个完全独立的低级趣味的报纸对社会的危害性远大于那些听从外部影响的报纸”,“更有利的影响应该起到修正作用”。新闻党性原则正体现了引导正确舆论,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政治非独立性,主要是指个别政府人员胁迫媒体为自己“造势”、宣传功绩,或者掩盖违法乱纪行为。这种假新闻有时往往触动法律的边界,应当引起新闻人员的警觉。不向公职人员权势屈服,是每个新闻工作者应有的态度。

(三)私利与失实

         对广告商和个人非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利益有关。实际上,记者非常辛苦,受到社会的认可,但工资水平却并不高,这也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一些媒体上会出现广告新闻,即借助新闻形式做广告,这也是假新闻的一种。对任何一种产品的宣传都建立在金钱基础上,这是对受众的不负责任,对媒体准则的违背。部分个人为了达到恢复名誉的目的,以金钱收买记者,为自己做报道,掩盖负面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企业和自身的声誉。记者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应该用手中的笔为人民争得更多权利,一个为私利而报道的记者终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罚。

(四)压力与失实

         前面提到,如今媒体竞争非常激烈,新闻从业人员的压力很大,往往拿不出选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记者就铤而走险,自己编造假新闻敷衍了事。但我们知道,故意制造假新闻是一种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众所周知的“纸包子”新闻,当时记者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戏”,但“纸包子”新闻却引起了轰动,受到多方重视。最后新闻被证实纯属虚构,这名记者被判刑一年。面对压力,记者应提高专业素养,决不能以此为借口,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