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专家陈赤详解:资管新规下 信托业打破刚兑细则待完善

蔡越坤2017-11-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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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信托业要打破刚性兑付已不是新鲜事,11月17日下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了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信托行业打破刚兑真的来了。

尤其按照之前监管规定,信托业合格投资者起投金额为100万元人名币,一旦发生违约,所波及金额较大。信托业一旦打破刚性兑付之后,普通投资者恐也难以承受。但资管行业包括信托行业隐性的刚性兑付也由来已久。

隐性刚兑起源

新规之前,监管机构对信托业是否必须刚性兑付并无明确要求。为何信托业产品出现违约后,投资者会默许信托机构会刚性兑付呢?

信托专家陈赤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首先,就投资者而论,现有的部分投资者在投资资管产品时,还不太具备承担风险的意愿或能力。一方面,这部分投资者没有认真去关注产品本身的风险,而总是有让发行产品的金融机构来承担潜在风险的想法,自身承担风险的意愿往往不足。另一方面,一些投资者的家庭金融资产并不算太多,不属于真正的高净值客户,他们可能是将毕生的积蓄,投入进一个产品之中,客观而言,让他们自身承担这个风险,能力也有所不足。”

从信托机构业务操作层面来讲,陈赤称,目前信托产品主要投向属于非标准化的债权类资产,这种产品的风险披露透明度不高,风险的显现也可能比较滞后。尤其是在后期运作过程之中,风险变化状况不太容易很清晰地量化,这导致当这类产品一旦爆发风险时,投资者会感到十分突然,缺乏一个渐进的风险暴露和揭示过程。

除此之外,第三个原因来自于发行资管产品的金融机构,如果产品发生风险后,金融机构没有进行刚性对兑,声誉会受到严重损坏,投资者日后就有可能不再认购该机构的产品,从而使其经营活动难以为继,因此许多金融机构投鼠忌器,不愿下定决心由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自担风险。

刚兑措施

此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晰了打破刚性兑付的认定和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央行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陈赤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从指导意见来说,主要釆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力图打破刚性兑付。看得出来,这一次监管机构确实是下了决心要打破刚性兑付。

第一,大幅度提高合格投资者的标准。通过提高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实际上也相应的提高了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二,要求发行资管产品金融机构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刚性兑付,如果机构违背了指导意见的规则进行了刚性兑付,就要受到处罚。这样就改变了原来比较模糊的监管态度,明确了刚性兑付是一种违规的行为。

这些政策起到两个作用:一来金融机构没有任何途径来进行刚性兑付,即使心有余也会力不足;二来投资者在投资资管产品时,知道金融机构不可能进行刚性兑付,就必须更加认真地考察产品的风险,合理地评估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从而不断提高自己承担风险的意愿。”

“此外,还有两项辅助措施。一是要求对产品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定期进行披露,取代现有仅在发行之初公布预期收益率的作法。同时定期披露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比如说募集资金的情况、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等。二是要求金融机构除收取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用之外,必须将资管产品的收益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原来因为资管机构为投资者承担了刚性兑付的隐性责任,因此似乎有理由仅让投资者享受一个固定收益,而自己享有全部剩余收益。现在,投资者既然享受了产品的全部收益,应理应成为这个产品的风险承担者。”陈赤称。

刚兑细则待完善

“指导意见本身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彻底打破刚性兑付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陈赤对经济观察网表示。

陈赤称,首先,指导意见本身有利于打破刚性兑付。但仅从这个办法来说,彻底打破刚性兑付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投资非标债权的资管产品净值如何计算?因为缺乏公允价值,缺乏市场的交易,计算产品的净值就比较困难。指导意见没有直接给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待进一步研究细则。

第二个存在的问题是,即使进行了净值化管理,但是如果资管产品存续过程中不具备流动性,投资者眼睁睁的产品可能亏下去也束手无策,仍然要在一年到期或者是两年到期后才能通过产品分配得以退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意愿也会减弱。缺乏流动性的话,就是缺乏分担风险分担的机制。指导意见也没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说,在指导意见的大前提下,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可能还需要有一些补充的做法。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面对新资管新规,也面临转型压力。

“按照指导意见,第一,鼓励资管机构尽快转型,鼓励信托公司更多地投资标准化产品——标准化的债权、标准化的权益产品,比如说股票、债券等,有利于资管产品的净值确定。

第二,通过建立统一的规范化、高效率的产品流通平台,来增强资管产品的流动性,可以做到市场分担风险。不同的投资者往往会对风险的看法发生分歧,跟股票一样,有人买,有人卖,从而风险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得以分散和分担。”陈赤称。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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