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新规落地:综合资金成本36%红线划定 整治畸高利率

老盈盈2017-12-01 20:2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现金贷的业务开展原则,《通知》中表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对本网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为包括手续费在内的现金贷综合资金成本划定了36%的红线。

中国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则司法解释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过去该司法并没有明确解释借款利息是否包含服务费等中间费用,造成目前国内部分现金贷平台因为手续费收取导致利率偏高。

“这次是明确包含了服务费在内的综合服务成本高于36%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超过了36%本质就属于高利贷范畴,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有利于解决目前现金贷平台利率畸高的问题。”曾光说。

对于网络小贷牌照的管理,本次新规尚有问题没有明确,例如存量的网络小贷牌照是否可以跨域区展业和注册资本金是否需要降低杠杆的问题。

《通知》内只是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第三条中“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华南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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