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首次!中银理财、光大理财领罚单 违反“理财新规” 投资红线

胡艳明2022-06-02 23:4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银行理财公司自2019年相继成立以来,首次领到监管罚单。

6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中银理财、光大理财两家行业头部机构分别被罚460万元、430万元,且此次对于理财业务的处罚牵涉到母行存量理财业务,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也分别被罚200万、400万,四家机构合计1490万。

在2021年底,随着转型过渡期的结束,银行理财存量业务整改基本完成。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26.96万亿元,占比全市场理财产品余额的92.97%。

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及母行合计被罚1490万

理财子公司以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为主业,此次被处罚的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都是银行理财公司行业的头部机构,受托管理规模均处在行业前列。截至2021年底,中银理财受托管理规模突破1.71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6.09亿元,净利润排名行业第三位;光大理财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07万亿,全年实现净利润15.86亿元,净利润排行业第八位。

本次中银理财被罚460万元,涉及案由包括六项: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类底层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平性;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理财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被罚200万元,涉及案由为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光大理财被罚430万元,涉及案由包括五项: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理财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光大银行被罚400万元,涉及案由包括: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要求等。

违反“理财新规”等监管规定

两家理财公司的案由涉及“理财产品投资资产集中度超标”、“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等,均为监管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规定。

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正式出台,拉开了资管领域改革的序幕;同年9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明确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具体要求。

根据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2.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3.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30%”的投资比例,是理财新规刚发布时就备受行业关注的投资红线,此次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均触犯了三条投资要求中前两条。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两家银行均因“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而被罚。理财新规中也明确要求,“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除了上述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监管制度不断细化完善的阶段。监管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配套细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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