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梁冀2022-09-17 21:1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梁冀 最高人民检察院驻证监会监察室成立一周年之际,最高检与证监会进一步携手共促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2022年9月16日,最高检、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协作意见》),总结、会商,研讨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易会满主持签署仪式并与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签署《协作意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从三方面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证券犯罪情况及驻会检察室开展工作情况: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重大案件办理,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执法司法沟通协作;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通报了资本市场执法及证监会与检察机关在制度机制建设、案件协作办理、宣传交流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情况。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最高检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署仪式。

证监会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易会满介绍称,今年以来,证监会坚持稳字当头,主动担当作为,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积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易会满表示,在最高检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取得了重大进展,证券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在制度层面得到了根本改变,证券期货领域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初步形成,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市场韧性得到增强。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大案要案办理,完善行刑衔接制度机制,深化双方沟通交流,依法惩治证券违法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依然任重道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十分必要”,易会满强调,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协作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与最高检的工作协同,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共同维护好市场“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高检共同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

围绕巩固深化驻会检察室工作成效,协同证监部门落实好《协作意见》,张军提出三方面具体要求:

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要加强“行刑衔接”,常态化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要加强信息共享,结合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从最高检和驻会检察室做起,主动会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地检察机关跟进落实,在实现信息共享基础上深化数据分析、运用,以大数据深度运用,促进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深度和质效。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效果,既要注重发挥刑事司法优势,也要积极借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专业知识、技术支持,提高跨部门协同办案、联动办案能力水平,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共同做实做细证券违法犯罪诉源治理。执法司法机关惩治证券违法犯罪,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防范相关案件多有发生,从源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监督办案,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一道,深入研究分析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特点,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加强犯罪预防等,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要加强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制度的适用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结合案件办理,会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科学确定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的主体范围、案件类型,做实督促整改、效果评估,切实推动涉案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专业化建设,共同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要以落实《协作意见》为契机,通过强化业务研讨、联合调研、同堂培训、人员交流等举措,进一步加强金融检察队伍特别是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金融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更高的素质能力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多部门联合打击证券犯罪行为

2022年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证监会发布五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康美药业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九好集团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云腾投资姜某君、泰信基金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涪陵电力案以及匹凸匹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其中,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系我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证监会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既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依法严厉查处证券犯罪案件,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信号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市场揭示证券违法犯罪手段,普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的重要方式。

这批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亮明“零容忍”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态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制裁、民事赔偿法律手段,以执法司法实际行动加大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依法严厉打击“关键少数”,亦不放过在犯罪中起较大作用的一般财务人员;

二是突出保障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中心工作。典型案例辐射证券违法犯罪高发领域与重点环节,覆盖上市公司实控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公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等多元化主体;

三是彰显证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打击合力。案件的成功突破,既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判断、小心求证、细致工作,也得益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手段措施与准确适用法律。四是兼顾释法说理与引导宣传的社会效果。典型案例在发挥正向聚焦、强化警示作用的同时,将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后果提供稳定的预期管理,有助于增强法治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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