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高检网12月12日消息,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润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润林利用担任山西省柳林县委书记、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山西省柳林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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