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实名制:一拳打在棉花上
魏英杰
2011-05-2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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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魏英杰/文 每一个贪官的家里都有一堆卡。每一个政府衙门边上都有一家烟酒礼品店,上面写着:回收购物卡。这是当下购物卡成为行贿受贿“利器”的真实写照。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矛头对准的正是这一贪腐手段。《意见》主要内容是: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

火车票实名制呼唤了多少年,迟迟不见落地。购物卡实名制倒是干净利落,说干就干了。从这可以看出,采取必要手段遏制新型腐败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可问题是,实施购物卡实名制就管用吗?别说公众抱怀疑态度,有关部门恐怕也明白这只是无奈之举,甚至某些贪官估计也会暗笑不已。

这里头最显著的问题在于,购物卡不光是一种行贿受贿手段,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产物。一卡在手,行贿受贿很方便,可你也不能不承认,这样一来花钱购物也方便许多。对消费者来说,购物卡省去带现金的麻烦,还有打折积分等功效。对商家而言,推广购物卡既可迅速回笼资金,又可刺激消费——用卡和用现金花钱的感觉完全不一样。这决定了,购物卡作为商业交易手段,不可能退出消费领域。

也因如此,政府在管控购物卡的同时,必须照顾到这一社会现实。购买购物卡1万元以上须登记,也说明政府并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做出上述决策也考虑到了市场的现实需求。但这样一来,实名制作为反腐手段的效果又必然大为打折,甚至流于形式。且不说1万元起点所留下的腐败空间,也不说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之间肯定存在差距,仅购卡实名登记、消费却不作限制(也不可能限制)这一点,已经注定这项政策只能是一拳打在棉花上。

拳头打出去了,马上又给弹回来。这也正是当下反腐斗争的真实写照。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多年来,反腐败斗争看似刀光剑影,各种腐败手段却也是推陈出新、花样百出。你有降龙十八掌,我有一团棉花球,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让人不禁望“腐”兴叹。再说这购物卡其实也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此后三申五令,仍无法禁绝购物卡风行于世。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52个“不准”其中就包括了不得接受“购物凭证”,可这也不能阻止购物卡大行其道,成为腐败容器。

可见,推行购物卡实名制只是表象,反腐斗争陷入困境才是实质。而反腐斗争陷入困境,则又在于这一问题错综复杂,并不单纯。一者,腐败大面积存在,“反不胜反”。不是有句话说: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这还怎么反?二者,制度反腐不力。那么多法规党纪,为什么挡不住贪官前腐后继?这肯定不光是贪官不怕死(基本上也死不了),而是制度有漏洞——至于这个漏洞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缺陷暂且另说。仅此二端,足以说明问题。

如果说推行购物卡实名制仅是政府反腐的无奈之举也就罢了。可实际上,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不管有用没有,总会耗费一定社会资源,甚至可能影响社会运作效率。购物卡实名制也是如此。这边对反腐作用不大,那边购卡人不得不老实巴交地填表格、走程序。还真让人想不通,这到底是在反腐呢,还是在人为阻碍正常商业交流?政府并不是干的事情越多就越好,这个常识实在值得一再强调。

说白了,光是对付购物卡腐败,只须一句话就够了。这就是把日前国务院召开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现金处理。如果这样还不能让腐败分子“死心”,实行购物卡实名制更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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