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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灾区可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作者:严钰
发布日期:2008-05-15

网络版专稿 记者 严钰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启动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灾区可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发改委称,对于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灾群众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知还要求,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也要加强本地区调入灾区相关物资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此外,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再次调拨一批包括头孢胶囊,人血白蛋白,呼吸机,绷带等在内的中央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运往灾区。为尽快抢修和恢复四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确保救灾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3亿元投资,用于四川地震损毁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和恢复建设。

绵阳物价局:严处两起救灾期间哄抬价格行为

5月13日,绵阳市物价局会同涪城区物价局对位于绵阳市涪城区五一广场的商品展销会的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经核查,绵阳市涪城区五一广场“阿富汗烧烤摊”的个体经营者方毅将以往售价每桶3.5元的康师傅方便面按8元的高价销售;个体经营户周强将以往售价每瓶1元的矿泉水抬高到2元销售,均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针对经营者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作出每户罚款16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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