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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自6月1日起每吨上涨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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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邓美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5月31日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称,从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30元和53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30元和57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通知还规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此外,通知还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目前国际油价已经飙升到66.31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相差越来越大。发改委的通知称,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上调汽、柴油价格,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适当缩小了价格调整的幅度。

此次调价为发改委在2009年第三次对成品油价作出上调决定。上一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是在3月25日,当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决定自3月25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附图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图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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