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贿赂原网监处处长 瑞星打击微点始末(2)
就在微点公司紧锣密鼓为产品上市销售做准备时,2005年7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以“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为由,对微点公司进行审查,带头人是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根据微点公司向北京市纪检处提供的实名举报材料中,2005年6月8日,瑞星公司就已经开始向于兵等人行贿。
“6月份的时候,网监处要求北京市所有的反病毒公司前去备案,我以为它们就是来审批我们的资质。可情况没这么简单,首先他们问我是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是民主党派成员,说如果我是其中一种身份的话,就可以免于调查。来者也气势汹汹,动辄就问我有没有偷税漏税,传播病毒,这明显和单纯的公司资质调查不同”。
刘旭也发现,如果只是公司资质调查,调查人员应来自网监处产品管理科,而不是张鹏云所代表的案件队。另外,张队在调查过程中,拿的公文纸上有“讯问笔录”字样,警觉的刘旭质疑笔录的性质,对方回答说“没别的纸了,随便拿的。”
自觉来者不善的微点公司,猜测到这背后是瑞星公司在操纵,也寻求了相应的公关手段,试图改变被动的处境。他们托人向于兵询问,于兵说“刘旭和瑞星过节很深,你们不要管这个事情”。
接下来的事情,更是一场紧锣密鼓的策划。7月21日,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将扣押的装有微点核心技术的计算机送到了公安局,而其中一部分竟然直接送到瑞星公司。于兵通过办案人员给刘旭“指明”两条出路,“一是把公司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有背景的公司,二是不要在北京设立公司,搬回原籍福建”。
伪证如“山”
据北京市纪检处公告,2005年8月,于兵部署他人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获悉两家公司有病毒感染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授意让思麦特公司和健桥公司,分别出具了10万元虚假损失证据材料。
同年8月27日,为证实这两家公司被感染的病毒是从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授意他人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在论证过程中,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后在于兵授意下,专家意见又被从“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此后,于兵指使他人到北京另外三家杀毒软件公司做工作,让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虚假“病毒爆发”报案材料。同时,于兵指使委托由瑞星公司副总裁赵四章推荐的瑞星公司监事为合伙人的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田亚葵传播病毒案件涉及的有关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评估结论作为认定田亚葵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要证据。
于兵等人“认定”,田亚葵所用的与互联网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有四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导致对外传播。而经查,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上网的ADSL电话线是2005年4月1日才开通使用。而且,经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在田亚葵笔记本电脑中的四种病毒只发现了三种,而且从未被激活过。
网监处据此发布关于“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的消息。微点公司被钉上耻辱的十字架。负责后勤的副总被抓,一名员工也被莫名通缉。
拨开云雾
但微点公司成立初期的40多人研发团队此刻对刘旭表达了极大的忠诚。为了公司成员人身安全和发展,为保存公司研发实力,刘旭做出了把研发部从北京悄悄转移到福州的决定。同时,他开始了不放不弃的上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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