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公告两高管涉职务侵占罪被拘留调查
黄浩明
2011-01-0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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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浩明 1月4日,中国燃气公告,确认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刘明辉以及公司执行总裁黄勇,于去年12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拘留并进行调查。

去年12月,刘明辉与黄勇在中国燃气深圳办事处被深圳公安带走后,中国燃气有关人士当时对外界表示,公司不清楚两位高层被带走的具体原因,也无法与当事人联系上。

中国燃气4日公告表示,事发后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事件进展,包括联络刘、黄二人的家属以及有关政府机构。根据中国燃气委任的中国内地法律顾问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初步查询,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刘、黄作出拘留并进行调查。

根据中国内地法律,任何人士如利用其单位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即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

而对于是否有更多的集团内部人士牵涉其中,中国燃气强调,公司并没有向中国内地政府机构就刘黄二人作出任何举报或投诉,集团的记录或文件没有被充公,而且没有任何集团成员因此事接受任何中国内地政府机构的调查或被通知将进行调查。

此前市场有传闻上述两高管被带走或因套现嫌疑,行内议论纷纷。

对此,中国燃气表示,自取得上述有关事件的资料后,已对近期的现金及资金情况进行初步的内部评估,并无迹象显示近期的现金及资金流动出现重大不寻常的状况,而需要公司作出特别的关注。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公告提述的由配售所获得的净额仍未使用,现时存放在本公司香港银行账户上。

据了解,去年10月25日,中国燃气配售约7.19亿股,每股作价4.31港元,集资30.7亿港元,计划用于偿还人民币负债。

此外,公司已聘请并委任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期公司的现金状况以及主要内部监控程序进行独立财务评估。

对于目前状况,中国燃气称,由于目前深圳市公安局不准许中国燃气委任的法律顾问接触刘明辉与黄勇,因此未能从两人处直接取得更多有关事件的资料。

据了解,中国燃气在内地约140个城市经营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业务,其股东包括国务院台办的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中石化股份公司、阿曼国家石油公司(OOC)、印度燃气公司(GAIL)、亚洲开发银行、阿曼政府投资基金、韩国SK汇能有限公司等。

另据港交所资料,目前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大股东,持有13.43%股份,第二位中石化持有9.92%,第三位印度燃气公司持有8.55%。其后是阿曼国家石油公司,持有7.66%。

黄勇作为执行总裁外同时兼任中裕燃气(08070.HK)执行董事,中国燃气持有中裕燃气56.33%权益。中国燃气与中裕燃气自去年12月20日开始停牌,至今未有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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