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社论:我们信奉同样的光明与美好
我们希望,此次通缉记者事件之后,能有一种制度上的保障,使中国不再有类似的公权力对媒体的干预;我们每个热爱美好与光明的人,都保留和坚持自己身上的美好与光明,都坚持对一个美好社会的信奉,都能继续以自己所为,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详细]
在重商主义时代站在记者一边
正是在来自方方面面的舆论的压力下,仇子明被解除了莫须有的罪名。社会对新闻界的呵护,也是他们人身安全最大的保护。社会保护了新闻记者,新闻记者也就可以更为有效地发挥其撼动僵固的社会结构、拉动社会艰难前行的功能。[详细]
仇子明免于通缉的幸与不幸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夜红遍大江南北,该让多少新闻界的后生艳羡啊。因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仇子明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全国通缉,立马成了大众明星,就跟当年日本电影《追捕》里,遭警局冤枉而被迫负案出逃的高仓健老师一样传奇。[详细]
新闻法为何千呼万唤不出来?
新闻及新闻从业人员一面铁肩担道义,为他人、为公众利益奔走呐喊,一面当自己陷入类似陷阱时却又苦于维权无门,于法无依。多年来,由于新闻法的缺位,这个被冠以“无冕之王”称号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仅仅依靠位阶相当低的部门规章获得些许保障。[详细]
仇子明事件应促《新闻法》尽快出台
在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的迅速干预下,发生在浙江省相对偏远地区遂昌公安局的通缉正常舆论批评的记者的事件,在网络曝光的第二天即得到迅速纠正,撤销立案和错误通缉,体现了浙江省的较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安机关接受批评、应对舆情的快速反应能力。[详细]
仇子明的报道构成侵犯商誉犯罪吗?
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涉嫌罪名是刑法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罪”。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强烈反响,因为这不仅是对于一个记者的通缉,而是对于舆论监督的一次通缉。[详细]
公权力通吃一切只会产生“权力附庸商”
今日看公安机关对仇子明通缉令的撤销,应作如是观。这种结果仅仅是当地更高层级公安机关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作出的一种危机公关行为,而为什么公权力如此容易被滥用,怎样去追究滥用公权力的官员,很可能是一笔糊涂账,最终不了了之。[详细]
六问凯恩股份及相关政府机构
一问凯恩股份:如果仇子明的报道有失实,甚至诽谤的成分,贵公司为何不起诉《经济观察报》?为何反而要威胁、利诱仇子明及《经济观察报》?[详细]
怪哉,公众公司不接受舆论监督
我们不敢相信遂昌公安局为什么会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毫不在意。难道凯恩股份是遂昌惟一的上市公司,对地方财政颇有贡献,就可以不受全社会的监督吗?[详细]
遂昌县政府会帮凯恩股份“操作”什么?
对此事件为何不通过合法程序法院途径解决而直接进行网上通缉,凯恩集团办公室涂主任向中央电视台记者表示:“因为我们向有关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后,也是出于对我们明星企业的关爱,政府会帮我们操作很多事情。”[详细]
遂昌县公安局就像凯恩公司的私人家丁
任何看过仇子明写过的揭露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的报道,都能感觉出这是一篇摆事实、讲道理的舆论监督报道,绝不是故意散布谣言,无中生有,故意损害公司信誉的报道。[详细]
遭到通缉的舆论监督
如果需要审判舆论监督,那么,请让我们一起站在那个被告席上。[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