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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法推进自主创新

    
作者:岳德亮 李亚彪
发布日期:2008-03-10

经济观察网讯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程惠芳等30多位代表呼吁,全国人大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促进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家自主创新管理制度,为政府和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世界各国的技术创新竞争日趋激烈,都在积极探索和制定创新立法。程惠芳代表说,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法律。美国在1980年制定了技术创新法,在促进美国的技术创新,支持其国内技术转移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一整套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战略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企业和政府在应对自主创新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程惠芳代表认为,企业创新投入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影响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企业创新的可持续性,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我国的创新环境还很不完善,高层次人才和资本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流动和流向不合理,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健全。

程惠芳等代表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促进自主创新的研究开发机构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的资金来源与使用权制度(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创新基金制度)、创新人员的激励和管理制度(技术及人才开发费税金减免制度,创新人员的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促进自主创新的投融资制度、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自主创新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来源 新华网 记者岳德亮、李亚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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