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券商资管风险 监督层推有效创新
导语:

张勇

与去年如火如荼的券商全行业大创新相比,时至今年4月底,监管层仍未明确今年券商创新大会的时间。

4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券商创新政策方向不会改变,但是需要将创新与风控并重,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加强监管。这被视为券商创新发展在监管层的逐步引导下开始向更加有效的创新转移。

而在此之前的3月7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向上海证监局发出《关于对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系列产品和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公司“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和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的函》,随后不久,证监会还要求上海、江苏、甘肃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等个别产品进行现场核查。

这一系列的信号让券商人士感到,券商创新发展已经被监管层带入新的阶段。不过,券商创新的空间依然很大,因创新而带来的资金需求也将继续释放出来。

有效创新

监管层明确提出了创新和风险控制并重,“这意味着对于此前的券商创新,监管层已经发现了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上海某券商资管子公司的总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进行有效防范,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事实上,最近几年内,券商们在创新发展上投入资源都十分巨大,但目前所能收到的效果还依然有限。大部分券商创新业务收入在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比重基本还是在5%以内,利润收入占比则更低。一位券商风险控制人员透露:“比如融券业务,之前一些券商为了让这一业务开展下去,明知股票会下跌,自营业务也要将用来开展融券业务的股票标的买回来,而实际上进行融券业务所带来的收益根本无法覆盖掉股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

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大创新背景下,一些券商为了创新而创新,并没有更多的考虑实际情况。”在上述券商资管子公司总经理看来,“券商也是企业,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为股东带来利润,而进行创新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券商获得更多的利润来源,在这一大原则下,应该选择符合券商自身特点的创新方向。”

另外,盲目的创新不仅会带来风险,还会造成性价比非常低的低效率工作。

上述券商风控人士一直认为目前不少券商开展的部分资管业务的性价比非常低,“不仅效益很低,还蕴含了很大的风险。”这位人士所指的是此前个别券商开展的介于合规边缘的票据业务。而在今年3月肖钢履新证监会主席后,监管层正式发文对这一类业务进行了限制,这也说明监管层意识到了其中的问题。

业务空间

事实上,券商可以开展的创新业务并不单一,除了带来融资性质的融资融券业务之外,固定收益、做市创新等等都是新的业务增长点。

兴业证券总裁刘志辉对本报表示,“其实一些创新业务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比如说股权质押一类的融资业务。”至于资管业务,刘志辉说,对于券商而言,公募业务实际上大部分本身应该是通道业务,“这无可厚非,而私募业务则是定制化、差异化的业务,这是券商发挥自身优势的领域。”

一系列的券商创新需求也意味着券商在资金杠杆率上依然有放开的渴望。

最新的数据显示,证券行业的平均负债率仅为1.2%,而银行业为13%。另外,国外投行杠杆率最高时曾达到30倍,而即使与目前平均13倍左右的水平相比,国内券商平均2.48倍的水平也相距甚远。

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本年底第二次《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的公告,其影响范围包含两个方面: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下调;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4倍降低到0.2倍。

上述公告显示,放松自营投资范围的同时,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主要金融资产、双融、资管业务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要求进行了同步放松。按照当前的自营和资产管理规模,此次放松使扣减净资本减少47%,风险资本准备少计提33%。

广发证券行业分析师李聪认为,第一个方面的措施将普惠整体证券行业的杠杆率空间,而第二个方面则定向惠及符合该标准的大中型券商的杠杆率空间。

而进一步考虑到券商未来业务模式,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的分析师孙婷估算认为,在新规之前券商的杠杆上限为3.2倍,按照新规的计算方式,券商的杠杆上限仅可提升10%。

在刘志辉看来,虽然目前券商可以进行短融,也可以发长短期的公司债,还可以用一些债券工具,但总的来说,券商对资金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这也是众多创新业务的需求,“只要做好风险控制,券商创新发展下的做大资产负债表依然将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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