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运输指南发布:卸货时间不宜超1.5小时

2021-01-26 19:19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的通知。通知规定,运输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冷藏车应为双温控,制冷制热功率与箱体匹配。自动温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0.5℃范围内。通知要求,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的卸货与交付相关要求,驾驶员应在车辆预计到达目的地前1小时与收货人联系,告知预计抵达时间,确认是否正常收货,如有异常及时反馈发货人。通知强调,卸货作业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未约定的,作业时间不宜超过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