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疫情速递 | 广东上海等地新增25例境外输入病例;新冠感染或影响胰腺功能

王卓丹2020-09-04 17:44

 【国家卫健委:9月3日新增确诊病例25例,均为境外输入,其中广东13例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9月3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5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广东13例,上海5例,广西2例,陕西2例,天津1例,福建1例,四川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广东新增1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14例,为广州和深圳报告】据广东省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3例,广州报告8例,6例来自印度尼西亚,2例来自菲律宾;深圳报告5例,来自墨西哥。

 【广东陆丰:9月5日起暂停大规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月4日消息,自8月15日起,陆丰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免费核酸检测筛查,截至目前为止未再发现社区感染个案,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经研究,陆丰市决定从9月5日起暂停大规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仅保留陆丰市人民医院、陆丰市第二人民医院(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两个自费愿检尽检服务点。

【上海新增5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已追踪同航班密切接触者95人】据上海市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报告5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5例,其中来自英国2例,来自巴西1例,来自印度1例,来自乌干达1例。

【广西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消息,9月3日0至24时,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中国籍,为入境国际航班检疫中发现),该4人入境后全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全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无疑似病例,现有164名密切接触者正在隔离医学观察。

【陕西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来自沙特阿拉伯】据陕西省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为9月2日沙特阿拉伯经俄罗斯叶卡捷琳堡至西安U63763航班乘客。9月2日U63763航班到达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后,航班全部人员落实海关检疫、核酸检测、点对点转运、隔离诊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闭环管理措施,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

【天津新增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 据天津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天津市新增1例境外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境外输入)。

【福建新增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 据福建省卫健委网站消息,9月3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为菲律宾输入(厦门市报告)。当日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疑似病例0例。

【四川新增确诊病例1例,来自美国】据四川省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四川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8月19日从美国克利夫兰乘机至纽约,转机至德国法兰克福,8月20日乘机抵蓉,9月3日确诊),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江苏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据江苏省卫健委消息,9月3日0-24时,江苏无新增确诊病例。截至9月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65例(其中境外输入34例),除6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外,其余均已出院。当日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解除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1例。截至9月3日24时,正在集中隔离和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3例,均为境外输入。

【香港特区政府:普及社区检测计划延长4日至9月11日据北京日报消息,9月4日上午,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在政府总部会见记者,介绍“普及社区检测计划”的最新情况。聂德权表示,截至今天上午11时,已有52.1万名市民接受采样,91.7万名市民在网上预约登记。香港特区政府根据过去3天的检测情况,包括检测中心的运作、市民的需求等,决定将整个检测计划延长4日至9月11日。

【新疆:来疆旅游无需核酸检测、无需隔离】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新疆发布9月4日消息,新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消息,新疆跨省(区、市)旅游,只需健康码、测体温,无需核酸检测、无需隔离。

【德国无症状感染者康复后罹患糖尿病,新冠感染或影响胰腺功能】据澎湃新闻消息,学术期刊《自然-代谢》9月2日发表的一项病例研究显示,一名19岁的德国男性在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并康复后,被诊断为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作者认为,虽然这份报告并没有确立COVID-19与糖尿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研究结果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可能会对人类控制血糖水平的器官——胰腺的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王卓丹 整理)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