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条禁令!新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出炉

姜鑫2021-01-20 21:01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俞琴 记者 姜鑫 1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版“负面清单》”),要求各公司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1版“负面清单》共包括“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4个部分共73条禁令,相较于2018版增加21条内容。

禁止销售误导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2021版“负面清单”》对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隐患予以禁止。

《2021版“负面清单”》严禁产品条款文字中部分可选权利如减保权、续保权等表述不清,严禁设置不合理的约定及条款表述等。

《2021版“负面清单”》还针对目前的部分保险产品条款乱象加以规范,并指出部分产品条款的理赔材料要求具有不合理之处。比如意外险除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等不合理材料。人寿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身故保险金申请除提供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火化证明、丧葬证明等不合理材料。

除此之外,《2021版“负面清单”》指出,目前免责条款设置中也存在判定条件不合理、以及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情况,如健康险中部分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产品设计禁雷同

产品设计上提出严格要求。《2021版“负面清单”》指出,产品设计雷同,部分报险产品严重同质化:分红险、护理险、医疗险设计异化,产品设计为万能型,该类产品应强化保险保障属性。此外,还要求万能险账户不得以日结算,产品责任要与定义相符。

产品报送管理部分,《2021版“负面清单”》对保险产品备案材料信息及审批方式、过期产品清理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

自查监管双管齐下

银保监会表示,将会每年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公司应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银保监会则会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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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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