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先期落马同僚检举揭发 中国铁投原总经理王东明获刑11年

李微敖2021-02-11 12:5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微敖 有期徒刑11年,没有上诉。

2021年1月20日,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任京沪高铁办协调组组长、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铁投)总经理等要职的王东明,受贿1119.80万元,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

一审之后,王东明没有上诉。

2021年2月,数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了上述情况。

知情者亦介绍,王东明案发,源于在他之前落马的同僚——成都铁路局原副局长张国力的检举揭发。

此前的2020年5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国力受贿约2740.89万元,但因检举揭发王东明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因此得以减轻处罚,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军队转业进入铁道系统

公开简历显示,生于1957年7月的王东明,籍贯是黑龙江鹤岗绥滨县。1976年3月,19岁的王东明,下放到安徽合肥庐江县当知青;两年后,参军入伍。

“在当兵之前,王东明还参加了那年的高考,但没等到成绩出来,就遇到铁道兵部队在当地征兵。王东明就去应征入伍,后来高考成绩出来,他被大学录取了,但(当兵的事情)已经没法改变了。”有熟悉王东明的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

入伍之后,王东明在铁道兵二师服役,并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战,且“多次立功并获得嘉奖”。

1984年,铁道兵部队集体“由兵改工”,王东明所在的铁道兵二师改编为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1998年,又改制组为今天的中铁十二局)。1992年,王东明调至铁道部机关工作,历任铁道部体改法规司政研处经济师、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铁道部高速办综合处处长、综合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2007年,中国为筹建京沪高速铁路成立京沪高铁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京沪高铁办”,设在铁道部,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

“在京沪高铁办下,又有若干个小组,其中协调组是最关键的部门之一。王东明任协调组组长一职,这让他有不少机会,与刘志军一起向国务院领导直接汇报。” 熟悉王东明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公开简历显示,王东明从2007年12月出任京沪高铁办协调组组长,直至2016年1月。

事后,监委、检察院及法院指控并确认王东明多桩受贿事项,发生在他担任京高铁办协调组长任上。

2016年1月,卸任京沪高铁办协调组组长的王东明,调至中国铁投公司任总经理。

彼时的中国铁投,注册资本高达1165.8亿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原铁道部系统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资产管理、铁路资产资源开发及金融保险服务等职能。而铁道部在2013年机构改革后,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2019年更名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家铁路局,中国铁投成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先期同僚“检举揭发” 退休两年后王东明“落马”

2017年7月,60岁的王东明退休。

但退休两年后,即2019年7月,他被河北省唐山市纪委监委采取了留置措施。

对此,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王东明案发,源于先期落马的成都铁路局副局长张国力的检举揭发。

张国力,1964年生,新疆昌吉州奇台人。1985年7月至1990年5月,在兰州铁道学院(今兰州交通大学)学习。1990年5月,进入成都铁路局,曾任成都铁路局机务处处长、副局长,成贵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2018年9月17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将张国力部分涉案问题线索移交四川省纪委监委。同年9月20日,四川省监委决定对张国力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2018年11月13日,四川省监委决定对张国力立案调查,并将张国力留置。随后,四川省监察委又指定南充市监委办理此案。

在被调查期间,张国力“检举揭发”了他的同僚王东明,“原因是他们俩都有一个共同的行贿人——江龙友。江龙友为延揽承包成渝铁路、成贵铁路的一些工程项目,向张国力和王东明各送出了一套在厦门的房子。此前,江龙友也是通过王东明的介绍认识的张国力,为此他们3人在成都专门安排了一个饭局。”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

2020年5月15日,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国力受贿案宣判,法院认定的张国力犯罪情节之一是:2010年至2017年,张国力接受四川松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副经理江龙友的请托,为其在承包成渝项目部壁山隧道、双流境内高架桥、渝黔枢纽隧道、成贵铁路大土地隧道、上高山隧道劳务工程及工程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江龙友所送人民币320万元、美元30万元。

在此期间,张国力还于2011年初以他人的名义收受江龙友所送的位于厦门市的商品房及车位一套,江龙友共为此支付房款及税金合计人民币约374.55万元。2016年1月,张国力以他人的名义,与江龙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给江,江将该房产买下用于自住。2016年下半年,江龙友交给张国力60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单。

江龙友通过张国力获得的上述5个工程,合同总金额超过了2.54亿元。

在送房给张国力的同时,江龙友也在厦门的同一个地方,买了另一套房送给王东明。

这套房,包括车位,当时合同价格约203.85万元。房本所刊业主名为鲁桂芬。2016年3月,王东明授意江龙友将该房售出,得房款约400万元。这400万元,同样转给了鲁桂芬。

“鲁桂芬是跟了王东明很多年的‘特定关系人’。”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张国力检举揭发王东明的这一犯罪线索,被上报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19年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王东明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指定河北省监委管辖。同年6月25日,河北省监委将该案件指定唐山市监委管辖;6月28日,唐山市监委对王东明立案调查,并于7月9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南充市法院在审理张国力一案时,认可张国力此举“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对于张国力的辩护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何为律师提出的,张国力检举揭发王东明一事应该认定为“构成重大立功”的观点,法院认为,这“与查明的现有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不能成立”,因此不予支持。

最终,张国力被法院认定,非法收受他人(包括江龙友)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569.55万元、美元128万元、欧元3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约2740.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法院“从轻处罚”,判决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150万人民币。

根据《刑法》及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罪认罚 王东明得以从轻判处

唐山市纪委监委对王东明一案的调查结束后,将此案移交唐山市检察院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5年12月开始至2006年年底,彼时身为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的王东明,就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江龙友和其合作伙伴翁祖安延揽铁路建设工程,并从此二人处收受贿赂约35万元。

2007年12月之后,担任京沪高铁办协调组组长的王东明,影响力倍增。

他通过向曾任中铁十六局副总经理、中铁二十局总经理、中铁十三局董事长等职务的姜永军,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何志军、成都铁路局副局长张国力、中铁二十局一公司副总经理张林等人打招呼,为江龙友、翁祖安延揽到了13个铁路建设工程。

为此,王东明(或者通过鲁桂芬)从江龙友、翁祖安处共收受贿赂677万元,及在厦门的房产一套。

曾任中铁十六局副总经理、中铁二十局总经理、中铁十三局董事长等职务的姜永军,也曾因为要承揽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事项,“先后46次送给王东明现金156万元,美元3万元”。

其余向王东明行贿的人还包括:历任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的燕正安,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总经理申茂夏、黄骅市奥德泰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延春,以及蔡冬梅。

上述行贿人,除白延春外,请托王东明的事项,均为延揽铁路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只有白延春是为了承揽油品运输业务。

王东明收受贿赂得来的这些钱,大部分都交给了他的“特定关系人”——鲁桂芬,以购买房产、车辆及日常消费;只有小部分,他留下来用于自己的消费。

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在被留置期间,他(王东明)就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违纪所得,且态度诚恳。因此,唐山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究并报请河北省纪委监委批准,向唐山市检察院提出了对他的从宽处罚的书面建议。王东明自己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王东明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刘怡提出的“对王东明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亦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2021年1月20日,唐山市中院判决,王东明公收受贿赂1119.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20万元。

上诉期内,王东明提出没有上诉。

如不考虑减刑、假释等因素,王东明的刑期将至2030年7月8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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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2003年从业迄今,近年来专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法治、环境、健康类新闻题材的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