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杨涛:从四方面优化金融科技治理,以场景金融来突破金融科技应用最后一公里

老盈盈2023-04-20 21:1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4月19日,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在微众银行举办的活动上表示,加快金融与科技融合符合国际发展潮流,是科技推动下社会分工深化的必然趋势。他认为,金融科技有利于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落地,还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然,在科技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也存在了一些问题及挑战。杨涛认为,一方面是金融科技活动伦理风险凸显,监管机构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具体包括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过度负债与过度消费问题,算法权利与算法歧视问题等;二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积累,需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具体包括金融系统性风险中的个体风险加大,大型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平台型企业均面临风险问题,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其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增加,也使得个体风险更容易演变成银行业或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

在去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列出了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创新业务的合规性、数字化环境下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外包风险、模型和算法风险等等。从边界的角度来看,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将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范围加大。

因此,杨涛提出了四方面优化金融科技治理的重点思路:

首先是优化治理机制,完善适应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监管体系。例如可以持续完善监管沙盒机制,强化监管沙盒组织者的资源与能级,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主题子沙盒为中心,逐渐实现沙盒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又例如可以实施差异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确度,鼓励第三方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规范合作,运用监管科技定期检查发布合作指南等方式,对第三方科技公司进行科学监管,对互联网贷款平台数据公司等科技公司探索实施分层次牌照监管模式;

其次,需要明确金融机构的底线与原则,承担金融与科技合作的主管主体管理职责,真正使得金融机构承担外包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方面传统的外包安全管理要求同样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另一方面需严格要求金融科技公司遵守金融行业监管要求,如遵守账户实名制,客户身份验证,产品宣传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保护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需要深刻理解金融机构需求与监管要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以场景金融来突破金融科技应用最后一公里。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各司其职,风险自担的合作边界,其中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资金牌照,风险管理禀赋,而科技公司发挥数据及技术优势,各司其职,明晰风险责任边界,共同推进金融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优化金融科技治理,要完善金融科技生态与夯实基础要素,推动金融科技生态建设。金融科技生态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合理的机制安排,促使不同层次的金融科技参与主体合作共赢,协同创新,通过数字化手段和工具改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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