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社论 | 高考权必须保障

社论2022-05-20 22:33

经济观察报 社论 5月18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 《关于调整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考试时间及防疫要求的通知》,宣布天津市2022年春季高考将延期至6月12日举行。通知同时还规定:考生若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或为天津健康码 “红码”,或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状态,或处于天津市封控区内,不得参加考试。

这样的规定引起的争议不言而喻。或许是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天津招考院连夜对通知进行了修订,将“不得参加考试”的规定改为“不得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

天津招考院知错就改应该肯定。不过仔细看来,修改后的春季高考政策本身仍有模棱之处。在同一公众号发布的“春季高考延期热点问答”一文中,明确了需要在重置考点参加考试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是 “不能提供相关核酸证明的考生”。

但是,根据招考院发出的通知内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必备文件,无法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证明,即不得参加考试。两篇文章,一个是官方通知,一个是权威解释,但一个说“不得参加考试”,一个说可在重置考点参加考试,规则相互冲突,需进一步明晰。否则,模糊的政策容易导致加码的执行。还要考虑的是,能否保证红码、密接、次密接、隔离或封控区内的考生及时拿到时效内的核酸证明,这在政策衔接上恐怕还要多部门协同。

当然要解释的还不止于此。高考是国之大事。这么严肃的事情,关系到那么多人的前途命运,为什么会出现“不得参加考试”的荒唐事?到底是谁剥夺了考生正当的高考权?

有人觉得春季高考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全国统一的夏季高考,涉及的人不多,好像这就可以无视这少数考生的权利。实际上,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任何考生的高考权,更何况,春季高考涉及的考生并不少,近年来天津每年报考人数在1.5万-1.7万余人之间。同样,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或者居家隔离、处在封控区的考生是少数,但是哪怕只涉及一个人,这也是考生必须得到保障的合法权利。

考生参加高考是一项基本权利。以法理而论,高考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确保公平公正。疫情之下,各级政府部门原本应该尽最大努力,让所有的考生应考尽考,疫情防控不是随意剥夺这一权利的理由。以人情而论,规则的制定者要考虑到高考是考生们人生一次重要的机会,也是考生家庭的大事。这一届中职或高中生本来就很不容易,他们经历了整个疫情的三年。如果随便一个通知就剥夺了考生的权利,实在不敢想这对家长、对孩子、对老师是怎样的打击。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到应考尽考,从中央到教育部,对各级政府已有明确要求。过去两年的高考中,各地在这方面都有成熟的经验。实际上,2020年高考时,教育部对此就有具体安排,比如要求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当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启用备用隔离考场。从天津招考院发布的 “春季高考延期热点问答”中可以看到,天津对此本有成熟的预案,为何有关部门早前可以视而不见,弃之不顾?

高考是考生的大考,也是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大考,我们希望考生交出一份自己满意的答卷,也希望政府交出一份人民满意的答卷。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或者因种种原因成为密接、次密接,本已不幸。这些情形下,公众是被动的身心健康受损者,此时需要感受到政策更多的暖意。

在此,衷心期望天津市招考院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和应急预案,为所有考生顺利参加高考创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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