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骂人“坑蒙拐骗”,自己呢?

梁嘉琳2016-01-13 18:22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梁嘉琳 一天前,百度公司正式对外宣布,百度贴吧所有病种类吧全面停止商业合作,只对权威公益组织开放。百度说:“坚决维护广大吧友的利益,不允许任何人靠贴吧坑蒙拐骗。”只过了两天,这家中国最大的广告公司就把自己视为受害者,当然,在接下来的贴吧整改中,他还要当自己的裁判。

这是一套熟悉的说辞。当电商平台某个品类假货泛滥时,A公司说自己是假货的受害者,他们一不碰货,二不收货款,而把责任推给了假货的生产方、流通方。当社交平台色情淫秽图片泛滥时,T公司说自己是网络色情的受害者,他们一不拍照,二不上传,从而把责任推给了有害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现在,轮到B公司说自己是“江湖游医”、“野鸡”医院的受害者了。

按照百度的逻辑,似乎只要整顿一遍这些血友病吧、甲亢吧、不孕不育医院吧、股骨头坏死吧、湿疹吧、糖尿病吧……百度生态内就不再有坑蒙拐骗的事情了。天下无“贼”,真有这么容易吗?换句话说,当天下还有“贼”,“贼”最喜欢去哪儿呢?毫无疑问,“贼”最喜欢没有(或很少)“警察”巡逻的地方,更喜欢有“警匪勾结”土壤的地方。这片土壤,用互联网行业的话说,就是“平台”,就是“生态”。

风向微妙。继央视之后,《人民日报》今天加入了对“血友病吧吧主被百度撤换”一事的批评。《人民日报》署名作者说:“对平台运营技术提供者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守住‘不助恶’的商业伦理底线。企业追求生存、发展,以盈利为目的而提供技术,本无可厚非。可若是有人用自己的技术或平台干啥,都不闻不问甚至提供空间,让人产生与骗子合谋的猜疑,也就难怪了。”

随后,这篇评论似有所指地说:“技术好比自己的孩子,生了,就要好好抚养和引导,决不能把管教的义务甩给旁人,用‘技术无罪’的口号逃避责任。”“技术无罪”在近日的“快播王欣案”中导致政府、学界、舆论巨大的分歧,但另一个观念却鲜有人讨论——“平台无罪”。

平台是否无罪?显然,百度不仅仅是贴吧的技术提供商(如搜索引擎技术),更是内容管理方(如系统管理员角色)。时至今日,度、阿里巴巴、腾讯(合称“BAT”)以及小米、乐视、滴滴等互联网巨头,自称是平台型公司,百度百科很少产生自制词条,淘宝、天猫几乎不自营网货,微信、微博几乎不自己生产信息;但阿里巴巴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腾讯的微信、QQ是亚洲最大的通讯软件,百度是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后面的“最大”是平台型公司最乐意标榜的,前面的“自己不”也是它们时常强调的。当平台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的逐利动机无限大,而责任动机趋于0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方兴东博士13日告诉笔者,作为搜索引擎的百度,是网民获取信息的第一入口,还能无偿抓取互联网的绝大部分内容,实际上成为了全社会的信息管道(还是垄断性的)。这时候,百度这样的平台公司就成为网络空间的基础设施。要知道,公路、水电煤这样的基础设施是政府提供的,而今天网民阅读的大量资讯、联系的大部分朋友、购买的大部分商品,都要在BAT手中过一道。如果平台规则不彰,甚至主动违规,不仅会带来平台上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的“劣币驱逐良币”,甚至会对全国的通讯系统、贸易系统、金融系统带来不可测的巨大影响。

如果平台没有管好自己(自律),那就需要别人来管他(他律),但这现实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10多年来,“民告官”诉讼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预算、突发事件公开成为官民共识,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多方治理体系雏形初显。

那么,在互联网这样的前沿领域,面对这些民营公司(其中包括部分海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它们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产品、用户、运营数据(比如百度不公开究竟有多少贴吧被违规商用),不愿正面回应外界对平台的质疑;它们把自己包装成为“基础设施”以获得国家的制度、政策、资金支持,却没承担(完全承担)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责任;它们以商业运作形成市场垄断地位,随后以垄断地位及其创造的就业、产值、税收绑架监管者,使监管者对伤筋动骨的改革有所忌惮。

13日,一个不起眼的条款有可能引发涟漪效应。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国家网信办修订后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干预搜索结果、干预发布平台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得以通过,将对百度的“竞价排名”业务带来巨大冲击。作为百度最赚钱的业务,一位互联网医疗服务商向笔者痛陈,百度把搜索结果页面最靠前的“黄金区位”都给了那些最砸钱的“野鸡”医院,使得正规医院、服务机构及其医疗服务无法得到公正展示。未来会不会变得更好?可以预见,有关各方将围绕这一未定条款展开立法博弈——

到了这时候,互联网平台们,你们心里的“小九九”是什么,就一清二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