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督查组摸底涉农资金,背后的信号值得思量

张恒2017-03-28 09:35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恒 如果不出意外,农业部派往全国的9个督导检查组将在本月底完成任务返京。

农业部派出督导检查组,缘起去年7月份开始的为期一年的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整治工作。涉农专项整治范围包括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尤其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

农业部9个督导检查组的任务是检查地方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的部署,督导检查组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

经济观察报从农业部获悉,本次督查工作由财务司牵头,中纪委驻部纪检组联合主抓。除了农业部的8个司局分别对接湖北、云南、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新疆、广东各省,驻农业部纪检组还另外抽取了河南省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农业部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设计和资金监管机制。

长期研究农村财政的中国农科院王明昊博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农业部系统对强农惠农资金的整治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农业系统和财政系统每年都会抽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进行专项整治,除了专项检查,还会有常规财政监督。他认为,在涉农项目的资金运用上,主要应在执行环节补漏洞。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农业政策设计上需要改进。总的原则是对农业有贡献的应该支持,对农业没有贡献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支持。如集中规模的耕地被闲置,承包者反而拿补贴,就是一种财政资金浪费。农业部的督导检查会对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违法事件。但是这属于监管层面的措施,解决涉农资金补贴问题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

严查失职腐败

农业部此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来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涉农领域资金投入,不过在资金使用环节,屡有违法违纪案件曝出。根据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最新公开的信息,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重庆市共查处涉农领域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140起,处理203人。湖南省立案900多起,查处1000余人。河南省农业厅收回不按计划实施和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6个,将弄虚作假、违规获得财政资金的15家企业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

农科院王明昊博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某种意义上,资金的使用效率甚至比风调雨顺都重要。农业系统和财政系统对涉农资金的重视体现在,每年都会抽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进行专项整治,除了专项检查,还有常规财政监督。

据王明昊介绍,通常讲的涉农资金违规分为多个方面。大概包括政府机构层面,包括挪用、截留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在具体的资金运用层面,包括不规范的支出项目、不恰当的支出比例等现象;在项目执行层面,包括政府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不对称等表现。

王明昊说,“实际上,涉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严格的程序和政策约束,比如农业部有一笔专项资金需要拨付某县,该资金就会体现在财政部的年初预算中。农业部启动项目时,就会给财政部进行协调,将资金下拨到该县财政局。农业部再与省农业厅协调该项目,由省农业厅与财政厅协调,再依次下放到市、县一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到位的情况下,涉农资金在政府系统内的循环不会出现问题。而财政资金到达具体项目的执行环节时,有可能出现违规操作问题。”

农业部下发的《通知》强调,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制度设计和执行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每年中央财政对涉农补贴、建设的资金投入巨大。

王明昊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在涉农项目的资金运用上,主要应在执行环节补漏洞。很多问题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机制,而是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实际调研中发现,财政补贴补助资金方面,存在财政补贴不到位或补贴给不应该被补贴的人的现象;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土地上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益得不到发挥。“比如,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地方花巨资做保水保土的梯田建设或土地平整的建设,但是由于经营主体不断地变化,建设的设施得不到有效利用,两年时间就被毁掉。所以在基础设施建设时,一定要根据经营主体的需要,且经营主体不能频繁变化。因为经营主体的变化使得补贴不会产生实际效果”。“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朱启臻说,有些补贴是刚性的,直接补贴到农民的户头上,可操作的空间较小。但是有些补贴比如专项补贴,操作的空间较大,主要农业大户通过某种手段来套取国家补贴。这些大户通过谎称流转土地、假合作社、谎报农业公司等名义套取财政补贴,实际上并没有从事相应的业务,政策设计上需要改进。

朱启臻告诉经济观察报,地方政府违规的情况比较普遍,解决方法可以是界定支持谁。政府应该补贴的是真正的农业经营主体,而不是搭花架子的“空壳企业”。地方政府的负责人违规操作,可以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追回补贴款。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一套成熟的常规约束机制来规范,惩处违规责任人依靠每年的农业部组织的专项整治。本次农业部和驻部纪检组的督查会对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违法事件。但是这属于监管层面的措施,解决涉农资金补贴问题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

 

大环保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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