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渗坑事件追踪:多名干部被处分 确保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董瑞强2017-04-24 18:0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4月24日,经济观察网从河北省大城县委宣传部获悉,针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工业污水渗坑事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组织的专家组日前已到达大城县南赵扶镇污水渗坑现场进行了水文地质实地勘查,现在正在研究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专家组初步意见认为,治理渗坑首先需布设防渗暂存坑,将渗坑污水引入其中,再分别对渗坑底泥和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该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自污水渗坑事件发生后,大城县在第一时间启动了污染事故应急机制,并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对污水渗坑进行了初步治理,根据专家组意见,目前相关机械设备已开始现场施工作业。此外,县政府渗坑治理领导小组将会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专家组继续优化治理方案,并依法依规选定治理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

经济观察网从河北省政府了解到,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已于4月2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和代省长许勤亲自作出指示,要求认真调查、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21日,河北省环保厅在其发布的消息中公布了下一步治理污水渗坑的任务安排。河北省环保厅表示,河北省将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渗坑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确保在9月底之前完成治理任务。与此同时,河北省将坚持科学治污、协同治污、铁腕治污,加大渗坑污染治理力度,并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河北省环保厅表示,下一步针对污水渗坑治理将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一是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渗坑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二是高标准整改治理,根据检测结果,聘请专家立即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确保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三是实事求是查明原因,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和治理进度,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

根据上述《行动方案》,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

本次对污水渗坑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行动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河北省环保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多名干部被处分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河北省廊坊市纪委4月22日发布通报称,大城县政府、南赵扶镇及县环保局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两个被严重污染的渗坑多年来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该通报显示,大城县政府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两个渗坑治理跟踪督导不力,给予大城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旺(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任大城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城县人大副主任刘增怀(2011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南赵扶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东浩(2015年11月任南赵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内警告处分。大城县环保局原局长李洪永,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处分。

与此同时,鉴于大城县政府副县长肖建军、大城县南赵扶镇党委书记高伟、大城县环保局局长樊军良、大城县南赵扶镇武装部长毕文记(分管环保工作)、大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叶巍(负责南赵扶镇片区环保工作)等5人任职时间较短,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廊坊市纪委还责成大城县纪委对其他涉案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追责。

4月21日上午,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环保部对污水渗坑事件高度重视,目前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正在组织土壤详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他同时表态,“对此类问题,环保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田为勇说,对污水渗坑事件,至少涉及两方面违法行为:一是用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渗坑怎么形成的,历经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二是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这个污染跟以前有些不太一样的地方,就是企业通过非法倾倒排放一些废物产生的。

“从立法来看,比如说渗坑、渗井的问题,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时候就已经列进去了,也就是说那时对此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把它作为入刑的一种,此类违法行为是要判刑的。2015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更多手段可以适用于这种问题。这说明该问题已相当严重,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进行打击。”田为勇说。

另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4月23日发布消息称,针对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佟家庄村工业渗坑污染问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王东峰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坚决彻查、依法治理、严格问责,同时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大检查。副市长孙文魁赴静海现场调查。天津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对静海区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天津市静海区这个被曝光的渗坑系上世纪70年代砖瓦厂取土逐渐形成。静海区环保部门已对污水渗坑周边9家企业进行排查,确定其中2家企业倒闭,7家企业停产,未发现企业非法排污口或排污设施。

天津市环保局介绍称,2013年天津全市范围内摸底排查出92个渗坑,其中静海区有18个,被曝光的渗坑就是其中之一。2013年底,静海区启动了对18个渗坑的治理工作, 2014年11月完成治理及验收工作,但2016年下半年该渗坑污染出现反弹。对此,静海区决定对该渗坑污水及底泥进行深度治理,并于当年底完成治理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等工作。目前,渗坑治理工作已全面启动,施工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施工人员全部进场,确保7月底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