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杭州保姆纵火案:退庭是个昏招

陶舜2017-12-23 15:0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陶舜  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不久,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杭州市中院停止审理,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法庭宣布视退庭为拒绝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再行审理。

退庭行为出人意料,让本案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受害人林生斌懵了,等到反应过来,法官已宣布将为莫焕晶重新指定律师,并让法警将莫焕晶带离现场。事后党琳山又亮出莫焕晶的声明,其中显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等字样,声称会继续为莫焕晶辩护。

这次庭审有戏剧性,党琳山律师上了头条,似乎占了上风。但这只是表面的,无论从事实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退庭事件对于纵火案的嫌疑人莫焕晶来说,未必利好。

本案有别于其他轰动全国的刑案,案情并不复杂,从媒体报道来看,莫焕晶的犯罪事实和后果也都没有太大争议,如果走常规的辩护策略,律师的辩护空间并不大,其将被判重刑甚至死刑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律师别辟蹊径打管辖权异议,是一个可选项,该策略不仅能消耗对方,还能拖延点时间。

但退庭是有成本的。首先给律师自己带来了困扰,目前广东律协表示已派员赴杭调查了解情况,一方面是称会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行为。最重要的还是,律师退庭让当事人临时失去了辩护人,在没有指定备用律师的情况下,让当事人陷入窘境,哪怕另行指定辩护人,新的辩护人对案情也不熟悉,很难做出有力的辩护。

刑案审理中的退庭事件以前也有过,甚至也有律师被请出、拖出法庭的情况,但主动退庭,往往是由于退庭之前或当时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这些辩护人为了让庭审不再继续,以离开法庭的方式阻止程序强行进行,以达到解除契约的目的。如果委托关系没有终止,律师为了抗议法庭而退庭,就很难称得上是尽职尽责。过去,在一些极端案例中,有的法庭指定律师甚至能够做到庭审全程不发一言,当事人苦不堪言。

回到本案,人们普遍相信党琳山律师的退庭,是为了给莫焕晶争取更大的法律权益,对物业消防的追问确实也是必要的,但也要看到,那些对莫焕晶定罪量刑的影响是微小的。正如在陈世峰杀人案中,陈世峰方面在法庭上不积极主动认罪悔过,甚至宣称刀是刘鑫递的,在网上或许能暂时忽悠一些吃瓜群众,在严明的法庭上并不会占到什么便宜,其被判20年在日本并不算判得轻,这与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是有关系的。

当然,从程序角度,杭州市中级法院也不是没有改进的空间,当辩护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应当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之后再发出书面裁定。正如有的律师所指出的,当庭口头驳回,一则显得过于草率,二则相当于剥夺了辩护律师程序救济的权利。

总之,这是一个全国瞩目的重大案件,受害人一家四口的死亡,可以说惨绝人寰,人们希望看到莫焕晶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看到物业消防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而这些,都要在看得见的法治规则下进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