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政府工作报告首提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所有权”

宋笛2018-03-05 13:4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此前,“科研成果所有权”被视为科技成果转换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量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科研经费,由于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政策标准,最终产生的科研成果在所有权难以明晰,在实际转换的过程中,科研人员也往往担忧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此前,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邓志东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曾经表示“科研成果所有权分配”不仅是一个有关科研人员创业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近5年时间中,多个层面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不断出台,极大的推动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同时赋予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方面的相关权益。按照2015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中的收益净收入50%以上可由发明人享受。

但截止目前,有关科研成果所有权的分配问题还缺乏一个顶层的设计。

在地方层面和个别科研机构,对于科研成果所有权的问题已经开始在进行改革尝试。比如2016年6月,成都市政府发布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中即提出“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

而按照经济观察网此前采访的信息显示,中科院等机构也已经在推动科研成果所有权方面的改革,按照目前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团队人员不脱离中科院体系,直接带技术进入公司,中科院和技术研发团队对半分配该技术股权;如果以停薪留职等形式进入公司,则按照个人研发团队占比85%,中科院占比15%的形式分配技术股权。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所有权的背景是整个国家层面对于科研成果转化效率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在此次李克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要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同时还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

按照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在过去的5年时间中,国内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加两倍,技术交易额翻了一翻。中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转向更多领域并跑、领跑,成为了全球瞩目的创新创业热土。

大科创新闻部主任
主要关注于科技类、创业类产业政策、创投领域以及交通物流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特写。